广告主
条款与条件
v1.0(2026年1月13日)
1. 定义
1.1 “广告主”指与 Almedia 签署订单表并接受广告服务的实体。
1.2 “广告主面板”指由 Almedia 提供的自助服务界面,广告主可通过该界面管理 Campaign、增加预算、上传创意或修改 Campaign 设置(受相关限制约束)。
1.3 “广告素材”指由广告主提供的所有创意、素材、URL、跟踪链接、品牌资料及内容。
1.4 “协议”指本《条款与条件》以及任何订单表和本文引用的 Almedia 广告主 DPA。
1.5 “Campaign”指订单表中描述或在广告主面板中配置的广告活动。
1.6 “客户数据”指 Almedia 仅代表广告主按照 DPA 所述处理的数据。
1.7 “欺诈” / “无效活动”指任何人为抬高、操纵、歪曲或扭曲真实用户行为、归因、Campaign 表现或计费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机器人、设备农场、虚假账号、错误归因、未经授权的激励或类似的非真实活动。
1.8 “订单表”指广告主签署并通过引用纳入本条款的任何 Campaign 层级协议。
1.9 “服务”指 Almedia 在订单表中所述的广告、推广、用户获取、优化及相关服务。
1.10 "移动衡量平台" 或 "MMP" 指广告主选择的归因平台(例如 Appsflyer、Adjust、Singular)。
1.11 "媒体合作伙伴" 指 Almedia 使用的任何发布商、运营商、设备制造商、应用商店或流量来源。
1.12 "归因窗口" 指 Action 可归因于 Almedia 的期间。
1.13 "Action" 指安装、点击、展示、应用内事件或其他已定义的可计费事件。
1.14 ”Postback 窗口" 指安装后发送应用内事件的时间段。
1.15 ”CPM" / "CPC" / "CPI" / "CPA" / "CPD" 指第 14 节中定义的计费模式。
2. 协议结构
2.1 本条款适用于向广告主提供的服务。协议由以下内容组成:
(a) 订单表,
(b) 本广告主条款与条件(“条款”),以及
(c) 广告主 DPA(“DPA”)。
2.2 如发生冲突,优先级如下:
(i) 订单表
(ii) 本条款
(iii) DPA
如本条款与 DPA 在个人数据处理或数据保护法律方面存在任何冲突,应以 DPA 为准。
3. Campaign 启动
3.1 当广告主签署订单表或在广告主面板中激活 Campaign 时,该 Campaign 即具有约束力。
3.2 广告主对广告主面板中设置的所有配置、预算、定向和参数负责。
3.3 广告主可直接通过广告主面板调整预算,相关风险由广告主自行承担。
3.4 日预算代表每日平均值,并非严格上限。Almedia 可在低机会日少量消耗,并可在高机会日超支最高 25%,以优化投放效果和节奏。就滚动周期而言,Almedia 将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使平均花费与广告主设定的日预算保持一致。
4. 广告素材与许可
4.1 广告主保证其拥有 Almedia 使用广告素材所需的全部权利。
4.2 广告主授予 Almedia 一项非独占、全球范围的许可,仅用于提供服务之目的使用广告素材。
4.3 广告主不得提供以下素材:
侵犯第三方权利
违反适用法律
具有误导性、诽谤性、淫秽或有害
包含恶意软件、未经授权的跟踪或有害脚本
4.4 对于违反本条款或可能带来法律、监管或声誉风险的广告素材,Almedia 可拒绝使用或暂停使用。
5. 禁止行为与禁止竞价条款
5.1 广告主不得从事、授权或允许任何操纵 Campaign 表现、违反法律或平台政策、误导用户、涉及未经授权的下级联盟,或损害 Almedia 声誉的活动。
5.2 禁止竞价与品牌词竞价限制:广告主不得竞价购买、购买或尝试购买任何包含以下内容的搜索引擎、关键词、域名、广告网络展示位、元数据标签或类似查询词:
(a) “Freecash”
(b) “Almedia”
(c) 任何变体、拼写错误或足以造成混淆的近似名称,
除非事先获得 Almedia 的书面明确批准。
6. 跟踪、归因与无效活动
6.1 广告主全权负责正确实施所有跟踪集成,包括跟踪 URL、SDK 集成、MMP 配置、事件架构和 postback 设置。任何变更必须至少提前四十八(48)小时通知 Almedia。
6.2 归因由广告主选择的 MMP 决定。如 MMP 数据不可用、不完整或不一致,则适用 Almedia 的内部报表。仅在双方共同验证后,方可使用广告主后端数据。
6.3 如数据来源之间存在差异,适用以下优先级:
广告主选择的 MMP
Almedia 内部报表
广告主后端(如经双方共同验证)
6.4 停机与跟踪中断:
(a) 广告主必须及时将任何停机或跟踪故障通知 Almedia。
(b) 在停机情况下,预估有效 Action 应按以下平均值计算:
(i) 停机前立即连续三(3)小时的平均 Action;以及
(ii) 跟踪恢复后立即连续三(3)小时的平均 Action。
(c) 如跟踪或日志不可用,除非能够证明 Almedia 的数据存在重大错误,否则以 Almedia 的内部报表为准。
6.5 “无效活动” 或 “欺诈” 包括但不限于:
(a) 技术或自动化操纵:机器人、脚本、模拟器、设备农场、SDK 欺骗、重放攻击、自动化工具、虚假设备标识符、随机化 GAID/IDFA、IP 欺骗、超出正常用户行为的 VPN/代理滥用。
(b) 归因操纵:点击注入、点击刷量、虚构展示、合成流量、错误配置的 MMP 设置导致错误归因、不匹配或被抑制的 postback、对事件数据的操纵或篡改。
(c) 用户操纵:自我推荐、虚构或重复账号、批量设备重置、在 Almedia 控制环境之外的误导性激励,或任何导致非真实用户行为的操纵。
(d) 发布商 / 合作伙伴违规行为:未经授权的流量来源、未披露的下级联盟、虚假陈述的展示位置、诱导点击模式、非人类行为模式、异常留存曲线或 CTR 异常。
(e) 违反第三方标准:违反 MMP 反欺诈政策或普遍认可的无效流量规则,包括 IAB GIVT/SIVT 定义。
6.6 如有要求,广告主应提供与调查归因问题或无效活动相关且合理所需的日志、MMP 访问权限、postback 及任何技术信息。
7. 费用、计费、付款与调整
7.1 Action 按订单表中约定的费率并依据以下一种或多种模式计费:
(a) CPI:按归因安装计费
(b) CPA:按归因应用内事件计费
(c) CPM:每一千(1,000)次展示计费
(d) CPC:按有效点击计费
(e) 混合模式:以上任意组合
7.2 发票按月后付开具,并应在订单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逾期付款可能产生法定利息。
7.3 日预算代表每日平均值,而非严格上限。
Almedia 可:
(a) 在低机会日少量消耗;以及
(b) 在高机会日超支最高 25%,以优化投放节奏、表现和库存使用。
在滚动周期内,Almedia 将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使平均日消耗与广告主所选预算保持一致。
7.4 预测、投放节奏、量级和上限仅为估算。Almedia 不保证投放量、节奏或分发。投放不足不构成本协议违约。
7.5 与无效活动相关的计费调整:
如发现第 6.7 节所定义的无效活动,Almedia 可:
(a) 宣布受影响的 Action 无效
(b) 将此类 Action 排除在发票之外
(c) 开具贷项通知单或调整后续发票
(d) 临时暂停或中止 Campaign 投放
(e) 在调查期间暂缓付款
7.6 广告主侧的跟踪失败、配置错误、错误 URL、MMP 问题、被抑制的 postback 或 SDK 错误,不会使 Almedia 记录的 Action 失效,除非广告主能够证明 Almedia 的数据存在实质性错误。
7.7 就开票而言,适用第 6.3 节中的归因优先级。
7.8 广告主确认并同意,Almedia 平台通过内部反欺诈系统、行为分析和人工审核自动识别、过滤并降低欺诈或低质量用户的优先级。
(a) Almedia 不会对被识别为欺诈或低质量的用户给予奖励或保留价值。相应 CPI 将在 Campaign 内重新分配,以优化向中高质量用户的投放,并提升 ROAS。
(b) 由于该动态奖励分配机制,对于随后被标记为低质量或欺诈的用户,不提供任何退款、抵扣或拒付,无论该标记由 Almedia、广告主或双方约定的任何第三方服务(例如 MMP 或 IP 评分提供商)作出。
(c) 除非 Almedia 自行决定该活动构成第 6.5 节所述的无效活动,否则广告主的欺诈报告或分类不会影响计费。
7.9 本协议项下所有费率、费用和应付款项均不包括任何适用税费、关税、征费或类似政府收费,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各方应自行承担与本协议付款相关的各自税费、银行费用及交易费用。
7.10 Almedia 将随每张发票提供最终开票数据。广告主应及时审查每张发票,并在收到后五(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Almedia 任何争议,同时提供合理的技术证据支持其争议。如在该期限内未提出争议,则该发票视为最终、准确且应全额支付。
7.11 逾期付款可能产生法定利息。Almedia 保留暂停逾期发票对应 Campaign 投放的权利。
7.12 所有付款均应按适用发票所载货币并支付至其指定银行账户。若存在不一致,应以发票信息为准。
7.13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明确约定,本协议项下所有费用和应付款项均应以美元开具和支付。若双方均在欧盟设立且相关 Campaign 活动完全在欧盟范围内开展,则除非双方另有书面明确约定,发票应以欧元开具。
8. 客户数据的使用
8.1 Almedia 仅可为提供、维护、保障和优化服务之目的访问并处理客户数据。
8.2 除汇总且匿名化的形式外,客户数据不得用于产品开发、市场分析或建模。
8.3 双方同意 DPA。
9. 平台访问与广告主面板
9.1 Almedia 将向广告主提供广告主面板访问权限。
9.2 广告主对访问凭证、内部用户权限以及其账户下采取的任何操作负责。
9.3 广告主确认,通过面板作出的更改将立即生效并具有约束力。
10. 知识产权
10.1 Almedia 拥有其平台、技术、分析、反欺诈系统、归因逻辑、流程和报告的全部权利。
10.2 除本协议明确规定外,不向广告主授予任何权利。
10.3 广告主拥有其广告素材的所有权。
11. 保密
11.1 “保密信息”指一方(“披露方”)以任何形式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的所有非公开或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 产品概念、设计、规格、路线图、功能、API、文档和安全凭证;
(b) 定价、财务条款、绩效指标、用户数据或使用数据;以及
(c) 本协议、订单表及相关商业安排的条款。
11.2 各方应对所有保密信息严格保密,除本协议明确允许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各方仅可为履行或执行本协议之目的使用保密信息,并应以不低于其保护自身同类保密信息的同等谨慎程度加以保护,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低于合理谨慎标准。
11.3 保密信息仅可在严格知情必要原则下披露给一方的员工、高管、关联方、专业顾问或分包商,且其均应受不低于本节所列保护力度的书面保密义务约束,但披露方仍应对该等接收方的任何违约负责。
11.4 本节义务在协议终止或到期后三(3)年内继续有效;但与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相关的义务,在该等信息仍受适用法律保护期间持续有效。
11.5 除非经 Almedia 明确批准或适用法律要求,广告主不得发布任何提及 Almedia、Freecash、或提及服务存在或条款的新闻稿、营销传播、公开声明、案例研究或其他披露。
12. 合规与法律要求
12.1 广告主应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广告标准、消费者保护规则、制裁法、平台政策及数据保护要求。
12.2 如 Almedia 合理认为可能发生不合规情形,可暂停或限制某 Campaign。
13. 审计权
13.1 Almedia 可提前 5 个工作日通知后,指定独立审计师核查:
归因准确性
跟踪完整性
服务器端 postback 准确性
MMP 配置和日志
13.2 广告主必须向相关仪表盘和日志提供只读访问权限。
13.3 审计仅限于为验证本协议合规性而合理必要的系统、数据和配置。
13.4 如差异超过 5%,广告主应:(a) 补偿审计费用,(b) 更正配置问题,(c) 补记任何少报的 Action。
14. 定价与 Action 模式
适用以下不同定价和 Action 模式:
(a) CPI:当通过 MMP 将安装归因于 Almedia 时计费。
(b) CPA:当定义的应用内事件在 Postback 窗口内发生时计费。
(c) CPM:除非能够证明不准确,否则以 Almedia 确定的可计费展示计费。
(d) CPC:按 Almedia 追踪到的有效点击计费。
(e) 投放不足:Almedia 对投放不足不承担责任。上限、节奏和量级仅为目标,不构成保证。
(f) 归因优先级:如第 6.3 节所定义。
15. 保证与免责声明
15.1 各方保证其有权签订本协议。
15.2 Almedia 不保证特定绩效结果、流量量级、转化率或持续服务可用性。
15.3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所有默示保证(适销性、适用性、非侵权)均予排除。
16. 责任限制
16.1 Almedia 的累计责任总额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前十二(12)个月内广告主已支付的总费用。
16.2 任何一方均不对间接、后果性、惩罚性或特殊损害承担责任(包括利润损失、业务损失或数据丢失)。
16.3 对故意不当行为或欺诈的责任不予排除。
17. 期限与终止
17.1 任何一方均可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终止订单表或本协议。
17.2 任何一方在重大违约未补救的情况下,可在提前 10 天通知后立即终止。
17.3 协议终止后,广告主应支付截至终止日已累积的全部款项。
17.4 关于保密、责任、付款、数据保护和适用法律的条款在终止后继续有效。
18. 条款修改
18.1 Almedia 可不时更新本条款;更新版本将发布于订单表中所引用的 URL。
18.2 变更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 Almedia 发出通知,则自该通知所载日期起生效),且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不适用于已上线的 Campaign。
18.3 广告主在发布后继续使用服务或面板,即视为接受。
18.4 如广告主反对重大变更,可在 15 天内终止。
19. 转让
19.1 未经 Almedia 同意,广告主不得转让本协议。
19.2 Almedia 可转让给任何关联方,或在合并、收购或公司重组中转让。
20. 适用法律与管辖
20.1 本协议受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管辖,但不包括法律冲突原则。
20.2 德国柏林法院对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争议享有专属管辖权。
20.3 各方不可撤销地接受德国柏林法院的专属管辖,并同意不对该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21. 其他
21.1 本协议不构成合伙、合资、受托关系或代理关系。
21.2 通知可通过电子邮件送达。
21.3 如任何条款无效,其余条款仍然有效,且无效条款应替换为最接近双方原始意图的可执行条款。
21.4 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